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社溪村東一、西一股份經濟合作社:
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,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,需依法征收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社溪村東一、西一股份經濟合作社151.5805畝集體土地,作為潼湖生態智慧區(第二期第二批)項目、潼湖生態智慧區(第二期第十六批)項目、潼湖生態智慧區項目第二批次用地。根據《自然資源聽證規定》第十九條規定,你合作社對該項目土地征收補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。
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《自然資源聽證規定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在五個工作日內,向我局申請聽證,逾期視為放棄聽證。
特此告知。
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
2023年4月14日